3)第281章 朝归倭附(一)难在不征_大明元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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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作新王朝一大心病,将北部陆上作为王朝军事防御的重心。

  到桑榆晚景时,太祖于洪武二十八年将进一步修订完成的《皇明祖训》刊布于世,列于《祖训首章》的对外关系,也就成为有明一代帝王的金科玉律,成为明朝子孙世代必须遵行的基本国策之一,以成宪的方式留存于世。

  为了让子孙后代明确世代不与交战的国家,也就是明太祖所说的“不征诸夷国”,他在《皇明祖训》中把它们的名字按照方位一一罗列出来。

  十五个国家之前说过,就不再列出,但这里头最引入注目的就是,即使在《祖训录》中完全没有提及的日本,虽然当时已经明确在绝交之列,却也没有被排除在外,同样被列入了不征的范围以内。

  这无疑说明了明朝对于外国,无论建立朝贡关系与否,也无论为友为敌,是采取了一律“不征”的态度。这就不能不使人对于明朝初年以“不征”为特征的对外关系的和平理念有了一个深刻印象。

  后人如此,明人只能更甚。

  然而朱元璋主观意识虽然很美好,但现实发展就不那么顺利了,安南、高丽(朝鲜李朝前身)先后出了问题,都与大明出现了激烈的矛盾。

  不过这两国当时与大明的问题本书前文已有所述,这里就略过不提了,直接说第三个出问题的国家,也就是当前高务实认为因“不征之国”思想限制得最让他棘手的日本。

  明初与日本的交往,起初经历与其他国家相同,即大明通过外交文书告知“四夷诸国”而建立关系。然而,与日本的交往和其他国家不同,表现在两点上:

  一是历史的,即元朝出兵征伐日本失败的阴影不散;二是现实的,当时日本海盗侵扰问题持续不能解决。

  在洪武四年莱州府同知赵秩出使日本以后,根据《明实录》,出现了“日本国王良怀遣其臣僧祖来进表笺,贡马及方物,并僧九人来朝,并送回明州、台州被虏男女七十余口”的结果,这是明朝外交的成果。

  于是,洪武五年五月,太祖以明州天宁寺僧仲猷祖阐和南京瓦官寺僧无逸克勤为使臣,留学明朝的日僧椿庭海寿和杭州中竺寺藏主权中巽为通事,护送使臣还国,前往日本。

  不止这一次,前前后后数次明使前往日本,主要谈的都是海盗侵扰。但当时日本正值南北朝时期,明朝联络上的是南朝的良怀,他其实无力解决海盗问题。

  洪武九年,《明实录》记载:“日本国王良怀遣沙门圭庭用等奉表贡马及方物”,太祖以表词不诚,又一次诏谕之,观之内容,归根结底还是对于倭寇海上侵扰问题耿耿于怀。

  自洪武七年五月祖阐、克勤出使归来,六月日本遣使贡献,遭到却贡,原因是没有表文。可见祖阐、克勤出使表面上是成功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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