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二十四章、粮道_勒胡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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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州的粮草会出问题……

  裴该说了:“我已行文东海大王,弹劾陆、戴,请大王速将剩余粮秣拨付祖君。只是……”

  “如何?”

  裴该苦笑道:“东海大王素来信重于我,若得信时,必责二贼。然恐其终究年幼,若为二贼挟制,都未必能够得见我的书信……”

  祖逖不禁狠狠地捶了一记榻沿:“小人弄政,实实可恼!不知建康何以遣彼二人来?”

  裴该哂笑道:“祖君以为,若无建康之意,彼獠焉敢如此?”

  祖逖垂首不语——其实陆、戴二人背后站着的是王导,甚至是琅琊王,祖士稚也不是政坛上的雏儿,早就已经意识到啦,只是掩耳盗铃地不敢确信罢了。

  裴该试探性地问道:“祖君何不遣一哨兵马,前往睢阳,拘囚二獠,抢得粮秣?”

  祖逖翻了翻白眼:“此实叛臣之行,我不为也!”

  裴该劝道:“北伐之业,与建康之命,孰大?”

  祖逖叹了口气:“总欲筹思一两全之策……我正待与文约商议,遣使赴都,请得天子下诏,我即可取彼二獠性命!”

  裴该笑一笑,低声道:“祖君,即除彼二獠,建康亦必再遣人来,不过扬汤止沸罢了。君可曾想过,与其请天子诏,不如请节?”

  自汉末以来,为使刺史得总军戎,朝廷往往赐予节杖,分为使持节、持节、假节、假使节四等,其中使持节得杀中级以下官吏,持节可杀无官平民,假节等得杀犯令军吏。照道理来说,祖逖为兖豫都督,裴该为青徐都督,天然具备假节以下职权,而既然同时带刺史号,则为刺史掌军戎者也,怎么也该赐支节旄,起码给个“持节”号;但长安为怕刺激到建康政权,故此特意不予。

  其用意是:作为都督,军事自可专断;但作为刺史,民政你们还是要听琅琊王的,不可擅行杀戮。

  当然啦,太平时节,理论上从郡县之长直至刺史,都是没有擅杀权柄的,即杀平民,也必须得报中央核准、批复;乱世之中,谁还会搭理这些?不过终究名不正则言不顺,就理论上来说,祖、裴在自军中可依军法——甚至是自定的军法——惩处将吏、士卒,至于军行沿途的官、民,则没有刑杀的权限了,即不报长安,也须先报建康。

  虽属虚名,但裴该要的就是虚名,这无形中可以增强祖、裴二人的权柄,且一定程度上与建康做切割。二人若有节旄在手,相信王导等人再想扯后腿,就该掂量掂量啦。建康未必担心祖、裴杀陆、戴,且若真敢动手,一旦形势许可,便可宣布祖、裴有罪;但若你来一个我便杀一个,且明面上合乎法理呢?建康真派得出多少高级官吏来江北督师吗?要不要王导亲自过来?

  因此祖逖闻言,略一沉吟,便即颔首:“好计……只是,长安肯与否?”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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