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057不名一骨(十六)_一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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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不对,当惩。但念山海生命众多,万不能屠。

  『您德高望重,又要长我几百载,我唤你一声前辈。前辈,命难道不是同等的吗?我一族在兽族里面不可谓不重,此事一出,我作何解?我的伴侣、子女、血脉,无一存活,您又许我何处?』

  『他们种下的因果,自然由他们来结,你随我来。』

  这两位存在要去一个地方实在太容易了,以瞬息做万变,刹那间便到了一些人的面前。

  而那些人得见面前的两位之后,瞬间脸色大变,统统跪地。

  见到兽族那位他们倒有不跪的理由,可另一位来头着实太大,他们的面容千百年来流传于各种古籍之上,但凡有点学问的都识此人。

  『你们掌管山海,当遵律而为,万物遵天之律,方成一界,万界遵天之律,才构其本,既是人族,当守人之律。律不成,万物皆毁。』

  『我等受教了。』

  『如此,那你们也当知道我来所为何事,此事必要有个结果。』

  『我等愿付出性命。』

  『你们几人怎比得上亿万生命,此事我已有结果,汝等一一记下。其一:不遵律者,舍其身份,山海易主。其二:穷凶极恶者,祸不及人,当诛。其三:怀有顾忌者,律生于心,当赏。其四:我代天所言,山海所犯罪行甚大,日后千年不再有半点机遇。其五:此乃我之惩罚,当年我聚灵气于山海,本是为兽族所备,后因事所弃,反倒误了大事,今日我撤下此法,汝等日后修行需更加努力,去吧。』

  『是。』

  『我再将山海聚灵之法送予你族,不知道此事是否可了?』

  这几个惩罚确实没有偏袒,几乎绝了山海以后的未来,但对于那些胸无远志之人来说便什么都不是,要想成事的也不会留在这里。

  『前辈所做的这些,我看用处…不大。』

  『既如此,便说一说你的想法。』

  『前辈见笑,即便山海换了主人,谁又能保证新主人会不会遵律,往日我百般忍让,才换来大祸,在此我为仅存的那些族类求一份律,但有冒犯者,绝不留情。』

  『此事可允。如此是否了结?』

  『前辈所允这一切,可以算是补偿,可我那数万万族类不能白死。我在此行一法,以示心中悲痛,不论结果如何,定当离去。』

  『但知轻重便可,允。』

  此法控天地之力,凝万万之魂,降下之际,取城中百万性命,本该持续百日,不过最后碍于逝去人数越不可控,仅过了七十日便提前罢手。

  此事方了。

  但,故事并没有结束。

  …

  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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